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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個直擊靈魂的拷問
在深圳租房子你最怕什么?
小編猜測可能是
最!怕!漲!房!租!
近期
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新消息了
為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階段性住房困難
深圳擬將既有非居住房屋
改造成保障性租賃住房
改后以建面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年度租金漲幅不超過5%
11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方網站發出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具體涉及哪些內容?
一起來看看
“非居改保”以改后建面
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啥叫既有非居住房屋
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
小編先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行為。
“非居改保”是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的一種新模式。
《通知》明確,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等非居住類存量房屋,可申請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工業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滿足產業發展需求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改造。
實施過程中,由產業部門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和要求研究出具是否同意改造的意見。
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規定,“非居改保”應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年度租金漲幅不超5%
可按月、季、年收取租金
改造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通過竣工聯合驗收通過后方可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原則上自竣工聯合驗收之日起5年內(含本數)不得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并按照深圳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租賃合同中不得包含期限屆滿自動續租條款。
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本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出租,租金標準按規定執行,年度租金漲幅不超過5%;
對外出租單次租賃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0天,經承租人同意,可按月、季、年收取租金,但應當按照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規定進行監管。
為防范出租床位等“群租”亂象,改造為宿舍形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當躉租給用工單位,作為單位員工宿舍使用。
退出“非居改保”
需將房源恢復原狀
為規范“非居改保”項目的退出,《通知》明確,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自竣工聯合驗收之日起滿5年的,或者雖不滿5年但項目出租率不足60%且持續6個月以上的,房屋所有權人可向區住房建設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或者注銷項目認定。
為防止房屋所有權人在變更或者注銷項目認定后,直接將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對外出售,《通知》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將不再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恢復至改造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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