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學位的要求_居住證明可以申請學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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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公辦學位房屋性質要求

如已辦理的《房屋租賃憑證》未滿足招生要求,或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也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入學,但只適用于租住無產權的住宅類房屋,且居住時間不再加分。

  • 如居住信息登記在已被學位鎖定的房屋,則無法使用該房屋地址申請寶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

  • 如申請人成功入讀申請的公辦學校,將根據登記的房屋信息進行學位鎖定。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公辦學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公辦學位還須提供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學區房使用授權書》、房屋權屬證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居住登記查詢單》等材料。

  • 非深圳戶籍申請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登錄深圳市公安局網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下載打印《居住登記查詢單》,作為申請學位的居住信息登記證明;

  • 深圳戶籍申請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聯系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查詢本人登記在學區范圍內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記錄最新一條滿足居住時間要求的“登記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請學位時完整地填入報名系統。

1.對登記時長要求:須在其所申請學校學區范圍內連續登記滿1年以上,即須在前一年4月30日(含)前進行登記(2023年例外,已延期至8月31日前)。搬家換房必須在同一學區,申請學位時《居住登記查詢單》新住址入住登記日期與舊住址搬離登記日期間隔不能超過90天。

2.對租賃合同要求:能夠提供學位申請家庭與學區內房屋業主簽訂的與居住信息登記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學當年的12月31日(含當日)之后。

3.對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真實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雙方應當及時、主動向公安機關、社區網格管理中心如實申報居住信息登記,及時更新實際居住信息狀態,確保居住信息登記準確無誤。

(2)為保證使用居住信息登記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過程透明、意愿真實、程序嚴謹,學位申請家庭須對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學區房使用授權書》的內容真實性負責,保證其簽訂的租賃合同、《學區房使用授權書》能真實表達雙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報的房產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寶安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房制度試行辦法》鎖定用于申請學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請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的必要條件,是就近入學的依據,也是學位申請人父母應盡的義務。學位申請人父母對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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