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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專業職稱評審業績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
(2)市(廳)級以上科普類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
(3)參與完成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專業市(廳)級以上科技項目至少 1 項,或縣(區)級以上科技項目至少 2 項,項目已結題驗收,且項目成果已轉化應用或被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采納。
(4)從事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工作,滿足以下業績成果條件之一;或雖不滿足以下業績成果條件之一,但完成項目總數達到 3 項以上,且項目均通過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采納、評審、驗收、備案或頒布實施。
①參與制訂生態環境國家(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1 項以上,或團體以上標準至少 2 項,且經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布實施或備案。
②參與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領域政策法規、戰略規劃、行動計劃方案研究至少 2 項,并經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驗收或頒布實施。
③參與縣級以上環境信息系統設計、開發、管理工作至少 2項。
④參與調查研究、環境統計、可行性論證,為環境管理提出可行性的建議和意見,并被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采納 2 項以上。
(5)從事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工作,滿足下列業績成果條件之一;或雖不滿足下列業績成果條件之一,但完成項目總數達到 10 項以上,項目均通過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企業的評審、驗收、批復或備案,且參與項目累計合同金額達 80 萬元以上。
①參與編寫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 8 項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其中 4 項以上含專章)或 4 項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②參與 8 項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書)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③參與 8 項以上環境監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清潔生產審核、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危廢鑒別、環境損害評估、碳核查、環境技術論證等為政府和企業生態環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術咨詢工作。
(6)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 20 項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含專章的報告表、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一企一方案、常規流程清潔生產審核的技術評估(驗收),出具的評估(驗收)意見被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采納。
(7)參與科普宣傳教材、教具、模型等設計制作,市(廳)級以上科普宣傳活動策劃實施,或專題科普研究,共 8 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實施完成。
(8)取得 1 項以上發明專利且有應用案例,或取得 2 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 3)且每項有對應的應用案例,或取得2 項以上軟件著作權(排名前 3)且每項有對應的應用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