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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合法穩定居住、就業雙10年的基本要求
建議1
兩個10年要求過高
解釋說明:根據近幾年居住社保積分入戶實際執行情況來看,最終入戶人員在深圳工作生活基本都達到 10年以上。
建議2
建議將居住證年限作為必備條件,合法產權住房和 合法租賃住不列入基本必備條件。
回復:不采納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的意 見》(國發〔2014〕25號)、《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 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要求,特大 城市要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居住(含租 賃)為主要依據制定落戶政策,取消合法穩定 居住要求不符合國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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