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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1 部以上(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 5 萬字)。
2.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級別刊物上公開發表與申報專業相關的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術期刊公開發表與申報專業相關的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2 篇以上。
3.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具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相關的技術研究報告 2 份以上。
4.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廣東發明人獎的可替代論文要求;榮獲 1 項以上廣東專利優秀獎(發明人排名前 3)的可替代論文要求。
5.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取得技術創新成果并實現轉化,近 3年年均銷售收入 800 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 100 萬元以上,可以1 份專業技術分析報告(字數不少于 3000 字)替代論文要求。
廣州職稱評審環境工程中級條件_中級環境工程師評審學歷要求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 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
5.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1 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生態環境工程專業:熟練掌握生態環境工程的理論方法,具備獨立完成一般性生態環境工程技術設備研發與轉化應用、工藝設備改進,小型生態環境工程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施工組織、聯合調試、運營管理的能力。
2.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專業:熟練掌握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的理論方法,具備獨立完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中小型企業或非重污染行業企業委托的一般性環境政策、技術咨詢、生態環境領域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的能力。
3.生態環境監測專業:熟練掌握生態環境監測的理論方法,具備獨立完成監測新技術、新儀器、標準方法的研發和應用,或一般性生態環境和污染源監測全過程或專項工作的能力。
